编者按:继2021年7月30日司法部公开发布《仲裁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后,仲裁法修订工作一直在按照立法程序积极推进。鉴于目前国务院立法部门尚未将仲裁法修订审议稿提交全国人大,故在全国人大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中只能是“预备审议”。按照全国人大“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立法工作原则和导向,“预备审议”意味着2022年仲裁法修订工作有可能在全国人大工作层面实质性推动或完成。仲裁研究院正在支持全国政协以仲裁法修订为主题的“双周会”的召开,将一如既往支持仲裁法修订工作,积极推动仲裁修法尽快通过。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2022年是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我们党将召开具有重大而深远意义的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发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立法工作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是在建党百年之际召开的一次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回顾了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以“十个坚持”总结党百年奋斗积累的宝贵历史经验。党确立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对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对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具有决定性意义。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在党的历史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历史上都是第一次。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全面总结、系统阐释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历程,明确提出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指导思想、重大原则和主要工作,深刻回答新时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指明了努力方向。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以实际工作成效担当起新时代赋予立法工作的历史使命。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党中央领导下行使国家立法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刻认识总结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紧跟党中央决策部署,紧贴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对法治建设的呼声期盼,紧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的法律需求实际,努力使立法工作更好服务国家改革发展稳定,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保证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着力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助力解决事关全局、事关长远、事关人民福祉的紧要问题。丰富立法形式,统筹立改废释纂,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切实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使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完备、统一权威。
二、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统筹做好法律案审议工作
结合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专项立法修法工作计划,与中央有关方面的工作要点、计划相衔接,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修正草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对2022年法律案审议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继续审议的法律案(15件)
1.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修改)(已通过)
15.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10月)
(二)初次审议的法律案(24件)
1.立法法(修改)
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修改)
3.国务院组织法(修改)
4.企业破产法(修改)
5.行政复议法(修改)
6.治安管理处罚法(修改)
7.学位条例(修改)
8.文物保护法(修改)
9.传染病防治法(修改)
10.国境卫生检疫法(修改)
11.矿产资源法(修改)
12.铁路法(修改)
13.民事诉讼法(修改)
14.科学技术普及法(修改)
1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1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
17.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
18.学前教育法
19.关税法等税收法律
20.金融稳定法
21.能源法
22.粮食安全保障法
23.社会救助法
24.民事强制执行法
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完善涉外法律体系、贯彻依法治军战略等,要求制定、修改、废止、解释相关法律,或者需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关决定的,适时安排审议、继续审议。研究启动条件成熟的相关领域法典编纂工作。
(三)预备审议项目
修改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反洗钱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会计法、国防教育法、反间谍法、人民警察法、教师法、海洋环境保护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慈善法、仲裁法,制定耕地保护法、不动产登记法、药师法、电信法、医疗保障法、机关运行保障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人员法、危险化学品安全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网络犯罪防治法,以及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公平竞争、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立法,由有关方面抓紧开展调研和起草工作,视情安排审议。
(四)做好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相关工作
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对立法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依法及时作出授权决定或者改革决定。对正在实施的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实践证明可行的,由有关方面及时依法提出修改或者制定有关法律的议案,适时安排审议,或者结合相关立法工作统筹考虑。
需要考虑的授权决定1件:2019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2022年12月实施期限届满。
三、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
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宪法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要健全完善宪法相关法律制度,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保证宪法确立的制度、原则、规则得到全面实施。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法律草案的合宪性审查程序机制,提高合宪性审查工作质量,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行为。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积极回应涉及宪法有关问题的关切。各级国家机关要不断增强宪法意识,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自觉维护宪法权威和国家法治统一。
五、认真落实“四个机关”要求,服务保障新时代立法工作
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坚持立法工作的第一属性是政治性,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入学习、准确把握党的百年历程创造的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从伟大建党精神中汲取前行力量,用党的奋斗历程指引方向,用党的光荣传统坚定信念,用党的历史经验砥砺品格,按照政治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机关、代表机关的定位和要求,努力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
打造高素质立法工作队伍。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人大工作队伍提出的“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标准要求,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人才培养决策部署,多渠道、多岗位选拔使用优秀立法人才,推动与党政部门、司法部门干部之间的合理交流。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运用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全面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展现新作为、作出新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