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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设机构

长春仲裁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是长春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在秘书长领导下处理日常事务。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内设四个部门:综合部、案件受理部、案件办理部、事业发展部,案件受理部负责咨询接待案件受理;案件办理部负责仲裁案件的处理;事业发展部负责机构的宣传推介、仲裁员管理、网络软件维护、网上案件仲裁及热线平台管理;综合部负责机构的财务及人事管理。

长春仲裁委员会是为当事人提供争议解决服务的机构,我们强调服务意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